本报讯(记者王秋实)23岁的单勇在赌场中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来源”,借款1万元每天要收500元的高额利息。昨天记者获悉,单勇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检察机关公诉到通州法院。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8月14日晚,单民(已判刑)等人在位于通州区宋庄镇翟里村的一处平房大院里开设赌场。23岁的单勇见有利可图,以每借出1万元每天收取500元利息的比例,向参赌人员发放高利贷,提供资金帮助,资金总额共18万元。后赌场被端,单勇也被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单勇以放高利贷的形式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帮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其在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属于从犯,而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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