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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拉链路” 新建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1日02:41  汉网-武汉晚报 微博

  根治“拉链路”新建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

  本报讯(记者 夏琼)新修不久的马路频频“开膛破肚”,老百姓戏称为“拉链路”。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武汉市城市管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开挖。

  针对我市城市管线信息分散、不全、不准,施工单位搞不清地下管线状况,频频挖断地下管线的现象,办法明确规定:整合各部门、各专业系统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建立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平台。

  该办法还对野蛮施工乱挖管线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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