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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金昌讯(记者张永生)2月20日,记者从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本报曾连续报道的金昌多名受害人购买非法组装车一案,日前在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该案主犯武朋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03-2006年,武朋在经营金昌诚信汽配部期间,在无机动车销售资质的情况下,向多人非法出售“汉阳”牌载货汽车10辆、“十通”牌载货汽车1辆,销售金额166.3万元。后经车辆商标所有单位查证核实,上述商标均为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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