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安装管道燃气高层建筑
本报讯 (记者严建广)昨天,记者从市城管局获悉,根据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联合发出的《关于规范高层建筑使用燃气的通告》(下称《通告》),市区已安装使用管道燃气的高层建筑,从2012年7月1日开始禁止液化石油气钢瓶进入,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根据《通告》,已安装使用管道燃气的高层建筑,从2012年7月1日开始禁止液化石油气钢瓶进入,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市政燃气管网覆盖区域,已安装燃气管道设施但未将燃气管道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接入市政燃气管道;未安装燃气管道设施而使用瓶装气的高层建筑,须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接入市政燃气管网。
2013年6月30日前无计划铺设市政燃气管网区域,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有关技术规范设置临时性瓶组站,采用管道供气方式。待市政管网建成后取消临时性瓶组站,接入市政燃气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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