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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铁路检察院率先移交地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1日07:00  今日早报

  铁路司法改制,让公众望穿秋水,1月12日,终有重大突破。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检察院与太原铁路局,三方签订协议,太原铁路检察机关全面移交地方,这是全国第一个铁路检察机关正式从铁路系统中剥离。

  对此,检察长张双喜既高兴,又“茫然”。高兴的是,今后能有一个独立的司法环境;“茫然”的是,脱离铁路系统后,今后与铁路部门间的工作如何衔接。

  太原铁检分院在太原西站,那里“偏僻,少有人去”,出租车司机需要查地图才能找到。半个多月前,这里发生了司法史上的大事件。

  1月12日,山西省政府、省检察院和太原铁路局签订移交协议,太原铁路检察机关被移交地方管辖。

  此后,这个不起眼的小楼,成为业内的“明星”。索要协议文本的,咨询移交事项的,铁检分院的电话在那些天不停地响。

  陈蒲,太原铁检分院政治部副主任,参加了当时的移交仪式。“签字仪式的规格很高,最高检来了一位副检察长,省里来了三个省委常委,铁道部部长也发来贺电,各方都很重视。”

  据了解,协议具体条款的拟定,铁道部和高检都参与了,一些重要条款是铁道部和最高检商定的。这个协议可以在全国通用,对其他铁检分院的移交,有参考价值。

  太原铁检分院下设太原、大同、临汾3个基层检察院,共有干部173名,现已完全从太原铁路局剥离,不再是铁路职工,今后将列入国家公务员序列,由省财政负担其工资。有学者认为,山西成为改制明星和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明有关。王同时还是山西省政法委书记,来山西履新之前,王建明是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他拥有更多政治资源,来推动改制。

  记者从太原铁检分院求证这一问题,分院告知,由于分院和基层院都在山西省境内,不存在跨省对接,这是太原铁路检察分院能在全国率先移交的很重要原因。

  学者认为,率先改制和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明力推有关;太原铁检称,率先移交只因与基层院在同省

  改制明星在山西

  改制后收入减半?

  据了解,一位副科级铁路法官月收入达6000元;而同级别的地方法院法官每月工资不到3000元

  王国勤是太原铁路局的一名基层检察员,在临汾铁路运输检察院工作,2007年,从法理学专业研究生毕业后,进入铁路检察院。

  2009年7月,中央编办下发一个通知,《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机关编制的通知》,提出了铁路公检法干部从“企业职工”到“公务员”的身份转换,以及相应的过渡方式。

  根据山西省省委的统一安排,太原铁路检法两院干部的过渡方式有两种:具有检察员、审判员等法律身份的,通过审查档案,看三年来的表现,采取一次性考核过渡;不具有法律身份的,要通过考试。

  2011年11月,所有考核、考试完成,下一步将填写公务员登记表,转为公务员身份。

  不属于干部身份的工勤人员,按照移交协议的规定,也要一并移交,纳入事业编制。

  这让王国勤觉得踏实,“以后有公务员身份,更名正言顺了。”

  据记者了解,改制后,收入可能会下降。据初步测算,降低幅度可能将近一半。

  在太原,一位副科级的铁路法官目前每月收入可以达到6000元左右,而同级别的地方法院法官每月工资还不到3000元。

  记者了解到,收入的差距体现在铁路系统有效益奖金,而且这个奖金跟办案数量不挂钩。

  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表示,个别细节问题还在核对,移交不同步不影响办案

  太原铁路法院未同步移交

  1月20日,在太原铁路检察机关改制后,西安铁路局也举行了移交仪式。不同的是,西安铁路法院、检察院进行了同步移交。

  为什么太原铁路法院没有同步移交?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铁路法院的改革和检察院是基本同步,去年11月,人员身份转换已基本完成。只是个别细节问题,还需要核对。

  知情人分析,法院没有同步移交,可能与铁路法院还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庭建设标准有关。

  分析人士表示,在没有统一的标准之前,铁路法院的移交可能会采取“成熟一个签一个”的模式。

  然而铁道部已经给这次一次性移交划定了时间底线。铁道部公开表态并向各铁路局发电报:铁路检法两院的工资支持到6月底。

  铁路局会议如何参加

  太原铁路局的一切文件不再向太原铁路检察院下发;太原铁检分院党组要求,尽快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1月29日,张双喜在内网看到一则信息,让他产生一丝担忧。

  铁路局在内网上发布一则通知,要求各单位参加电视电话会议,总结春运情况,通知并未要求铁路检察院参加该会。

  张双喜思索良久,铁路检察院已经移交,这个会,参不参加?而了解安全生产和运输情况,是专门检察院应有的责任。最后张双喜决定参加该会。

  太原铁检分院的政治部副主任陈蒲说,这件事虽然看似不大,却反映了铁路检察院移交地方之后遇到的新问题——移交到地方了,但是职能不变,跟铁路局的关系该怎么处理?工作怎么衔接?

  “如果跟铁路局没有联系,那铁路检察院的专门性就很难体现。”陈蒲说。

  记者了解到,原来由铁路局牵头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以后怎么组织?和铁路纪委、监察部门关系怎么处理?铁路局的会议哪些该检察院参加……这些都没有定性,是需明确的问题。

  目前,太原铁检分院党组已经要求,尽快建立改革后与铁路局及其管辖单位的工作联系机制。

  但是有一点太原铁检的检察官们都很明确,今后办案将不再由铁路局党委审批,也就不再“畏手畏脚”。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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