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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制定烟花爆竹控制法 公安部认为尚不具备立法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1日07:48  法制日报 微博

  ? 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烟花爆竹控制法的议案,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认为,控制燃放烟花爆竹主要应由地方根据本地情况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制定烟花爆竹控制法尚不具备条件。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范谊等31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烟花爆竹控制法。议案提出,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不加控制地燃放烟花爆竹已经与城市安全产生了明显冲突。建议制定烟花爆竹控制法。

  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提出,国务院公布实施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种类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行政许可等问题已作出明确规定。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强化烟花爆竹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安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和意见,重点做好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工作,并积极商请国务院法制办修订该条例,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燃放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措施。

  内司委赞成公安部和国务院法制办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条例和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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