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万静
国务院部门每年都发布大量的规范性文件,而其公开程度也是考察政府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指标。2月20日公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1)》(以下简称《报告》),对59家国务院部委机关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的公开程度不理想,仅有25家部委网站提供草案内容及反馈渠道。
此次所调查的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务院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制定的除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措施。它们在形式上一般采用“公告”、“通知”等名称,不采用“规定”、“办法”等名称,不以部门首长命令的形式发布。
经调查发现,能够提供3条以上(含3条)规范性文件草案且其链接全部可有效打开的仅有22家部委网站,其中19家在其专门栏目中提供,其余3家无专门栏目。能够就规范性文件草案提供征集公众意见渠道的仅有29家部委机关,其中5家没有专门栏目但在网站其他地方提供了有关的意见反馈渠道。
《报告》还指出,部委网站中对规范性文件的栏目设置很混乱,而且栏目设置不统一。有的部门网站将规范性文件归类在规章栏目中,有的归类在法规栏目中,有的放在新闻动态栏目中。在设置规范性文件栏目的58家网站中,有47家设在首页的规范性文件栏目内容与设在政务信息目录栏目中的规范性文件,所发布的信息并不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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