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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1日20:02  中国新闻网 微博

  

  中新社北京2月21日电 (丁栋) 中国国土资源部官员21日表示,继北京、上海试点后,今年中国将规范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的试点。

  在北京召开的房地产用地管理调控信息发布会上,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的省会城市,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住房建设试点的,可按照严格的审批程序进行申请。

  据了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包括农村公益事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及农村居民的宅基地。与“小产权房”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规定不能出售给个人,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这使得试点并未触及到法律的“红线”。

  此前,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供地压力,一些地方开展了集体土地上建设保障房的尝试。在年初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北京、上海等城市已获批准先行试点。有业内人士称,一些外来人口较多、房价压力大的热点城市未来很可能加入试点行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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