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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汇)近日,省卫生厅印发《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指导意见》,提出把克山病、大骨节病、布鲁氏菌病、黑热病、克汀病、包虫病、氟骨症、砷中毒、疟疾等9种地方病治疗纳入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特殊病种统筹补偿范围,补偿不设起付线,可补偿费用的报销比例为70%,每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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