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妍)根据广东地税部门的要求,2011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要在本月底前完成自行申报。如果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未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年度纳税申报,要负法律责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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