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吴建国在东莞一家工厂做“环卫班长”,他攒钱买了私家车代步后,进厂停车遭行政主管拒绝。该厂行政主管表示,老吴作为清洁工,公司已经对他够好了,不应有太高要求,而且打工人员买车也没必要,工资还不够油费呢。(3月6日《武汉晚报》)
清洁工成私车一族是稀缺物,开私家车上班被拒,更是稀缺。可正是这样一个小事件,足以让人窥到企业对员工职业尊严漠视的现状,更不要说建立一套平等、尊重的现代企业文明法则。若是深入到此次纠纷细节,任何拒绝进厂的说辞,其实都难摆脱工厂管理者傲慢与偏见的嫌疑。因为清洁工有没有权利买车,能不能开车进厂,既是个体权利问题,更事关企业制度管理的公平与公正。
这样的道理大家都懂。任何企业的管理目标,恐怕都是想建立一套现代的企业文化制度。可一落到实处,就往往画虎不成反类犬,生出“拒绝普通员工开私家车进厂”的怪胎来。这不是企业没有好的管理制度,而是压根没有形成一种平等、尊重的文化价值取向。在本该平等的权利面前,也要严格按工种,三六九等划分,却忽视了它本该遵守的起码契约规则——员工与企业之间是劳动契约关系,员工出卖的只是劳动,而不是职业与人格尊严。
在这个价值取向越发多元的时代,任何一种职业,其实都应该重新被审视,并予以正面评价。当大学生都可以去做掏粪工,硕士也可以去做城管时,实际上也意味着,人们对职业价值的解读,应该拥有更多维度。而职业价值的基点,就正在于个体权利与职业尊严。
什么时候,人们不会因从事某种职业,被歧视、被侮辱与被伤害,在各种禁令规则面前阻滞不前;什么时候,人们不会因自己从事的职业,感到卑贱、渺小与无能为力时,我们才能说,个体权利与职业尊严找到了归属与支撑,职业价值评判扫除了傲慢与偏见。本报评论员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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