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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单独拥有即视为无产权房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06:55  东方网-文汇报

  市房管局解释成年子女购房规定不单独拥有即视为无产权房

  本报讯(记者陈桂兰)针对近日引起争议的成年子女购房规定,市房管局昨天解释称,“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是指子女个人不单独拥有产权住房。

  根据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中的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并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对于“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条文,少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解读有误,引起媒体和市民关注。

  为此,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解释道:“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是指子女个人不单独拥有产权住房,并已通知相关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按此口径解读,而对政策实施中遇到的其他问题,房管局将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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