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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协助司法查控账户帮人帮己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08:00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记者陈东升

  “近年来,法院的执行工作遇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拒绝,妨害协助调查执行的情形不断增多,已经在各级法院中引起强烈反映和不满。”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代表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业要转变理念,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为法院提供全面真实信息,共同破解执行难题。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执行民事案件时,有权调查取证,要求银行依法协助执行。然而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拒绝或妨害法院调查、执行的情形不断增多。

  齐奇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否积极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及时查询、冻结和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对于解决法院执行难,意义重大。

  “一方面,银行的大量债权利益需要法院去判决执行,另一方面,银行自身却不积极协助法院依法履行执行义务,这一相互矛盾现象让人难以理解。”齐奇说。

  据介绍,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省级以下各分支机构的账户管理系统、征信管理系统被上级限制了管理权限,无法向基层法院、中级法院正常提供人民币结算账户、外汇账户等信息。全省的查询需求都集中在央行省级中心支行,给省级中心支行带来很大压力,查询周期一再延长。即便提供查询,能向法院提供的仅是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名称,而拒绝提供被执行人银行账号、开户日期、存款余额等其他信息。法院向人民银行查询后,还要赴各商业银行进行具体查询,费时耗力。进入具体查询后,一些银行还人为设置了一些对付法院执行的前置程序,如进入协助法院查询专用入口,被执行人财产的其他线索被人为屏蔽。

  齐奇认为,提供被执行人存款、财产线索,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是银行的法定义务,银行应该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协助法院破解执行难。他说,随着银行系统的技术不断进步,现在,被执行人通过ATM机、网上银行,即可管理自己全部账户,快捷地转移资金、对外付款。相比之下,对于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账户,存款冻结和扣划措施等,银行仍然采用人员往返,来回交换纸质公文的方式,查询时间冗长,工作效率低下,导致非法转移、隐匿存款屡屡得手。齐奇建议,银行应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协助执行工作效率。

  “银行协助法院解决执行难,是帮人也帮己的双赢行为。”齐奇说,法院未结执行案件中,很多案件都是银行作为申请执行人的。银行应转变协助执行理念,创新手段,积极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建议央行下放查询权限

  齐奇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取消管理系统中对司法查控账户信息的技术屏蔽,使省级以下各分支机构也能够查询,并向各级法院提供有关被执行人账户的电子信息。设置网络专线,通过电子信息化方式交换信息,缩短查询时间,防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准许督促各商业银行开发开放批量查询软件,供法院集中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各类理财资金线索。通过电子政务网建立网上点对点协助查控机制,既可提高效率,又可防止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被执行人转移存款、通知被执行人前往执行现场阻挠等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发生。

  他还建议,今后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中国人民银行应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通知,采取不开新户、不发放新贷款、不办理对外支付等制裁措施,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债务。

  “准确、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的地点、时间、余额及资金往来账等信息,不仅是相关单位和机构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有效防止被执行人逃废债务、转移财产的必要前提。”齐奇建议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进一步完善协助执行工作机制,与人民法院加强配合协调,积极协助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和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作用,破解执行难。

  本报北京3月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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