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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6日,湖南省洪江市检察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律宣传
■根据推进“四化两型”、“四个”建设和“转方式调结构”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制定了《关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促进法治湖南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依法维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和落实提供职能服务的措施。
■制定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完善信访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对特困刑事被害人和信访人提供资金救助71人,发放救助金102.8万元,提供法律援助200余人次。
■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部门分工和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对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加强法制宣传。在乡镇、街道设立检察联络室461个,延伸法律监督触角,致力于从源头上化解涉检矛盾。
■以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反渎职侵权工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为契机,与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等单位共同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展,观展的国家工作人员15000余人,并发送《反渎职侵权基本知识60问》2万余册。
■全面推进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全面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慎用逮捕措施,职务犯罪案件的不批捕率与普通刑事案件基本相同。
■以创建文明行业为新的载体,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全省检察系统新增省文明单位21个、市文明单位22个,获各级文明单位数达到了132个。为基层检察院新招录检察人员432人。
■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研究了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的具体措施,制定了实施细则。
2012新思路:
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毒品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全面落实已出台的改革措施,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配合搞好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按照审议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摘自2012年1月14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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