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11日消息(记者赵巍)据经济之声报道,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俊奇表示,今年两会他最想建议的是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夯实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基础。他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不亚于“第二次土改”。
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
对于把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升到“第二次土改”的高度,谢俊奇解释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2010年和2012年两个中央一号文件、国家“十二五”规划等,都对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作出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2010年5月和11月国土资源部、中农办、财政部、农业部等中央部委两次发文,提出具体要求和安排。
谢俊奇认为,要深刻领会中央部署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一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
我国农村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但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长期得不到保障。在我国高速的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通过强征、非法占有、兼并等手段,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引起的群体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其主要原因是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权能没保障,权益不平衡。所以,要保护农民权益,首先要明晰农民的土地产权。
二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过程,是进一步查清宗地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也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从而改变农村土地管理基础薄弱的状况,夯实管理和改革的基础,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进一步激发农民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积极性。
三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通过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最终形成产权明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建设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的前提,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的动力源泉。
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谢俊奇进一步指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必须把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他表示,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指农村地区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地区土地有国有土地,如道路、河流、军事用地和其他已征收为国有的土地,只有把这些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确定之后,其他农民集体土地才能确定下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四类。所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包括在农村地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五类。这些不同权利的宗地,在农村地区交叉分布,加上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取得政策的不断变化,法律法规之间也有差异,确权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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