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律师迟夙生(资料图)
“今年,我还是会提卖淫合法化。”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连续第九年建议卖淫合法化,再次引发人权与道德舆论的争议碰撞。本届全国两会上,颇具争议的提案、议案层出不穷,比如有代表建议制定“否定南京大屠杀罪”、把春晚改成综艺晚会办足长假七天等等,无一例外都成为了众多网友围观的话题。
建议 设立“否认南京大屠杀罪”
日前,日本名古屋市长河村隆之发表的否认南京大屠杀的言论引起国内各方关注,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南京艺术学院邹建平教授带来一份关于《呼吁国家制定“否认南京大屠杀罪”》的建议,江苏代表团有36名代表主动签名。邹建平受访时称,德国、奥地利等国对于二战纳粹罪行制定“否认大屠杀罪”有先例可鉴,我们也应该参照立法。
无独有偶,中国香港城市大学客座教授同样认为,应该参照德国、奥地利等国对于二战纳粹罪行制定“否认大屠杀罪”,德国作为二战施害者,奥地利等国作为受害者,皆立法对于否认二战纳粹反人类罪行予以法律约束,更有支持纳粹观点的人士入罪5年的先例。据了解,大约15个欧洲国家已经在现行法律中明文规定,反对任何否认和美化历史的行径。例如在德国,类似行为将被严厉制裁,可判处最高5年的刑期或罚款。
声音:建议很爱国但没实际意义
对于这个建议,受访者普遍认为充满爱国色彩,但却难以实行,没有实际意义。
“现在否定南京大屠杀主要是日本的部分人,你定这个法制裁日本人,但是外面的人我们的法律是管不了的,所以我觉得这个法律没有什么意义。”TCL集团总裁李东生说。
微博网友@妇科王主任说,“貌似德国和奥地利的‘否认大屠杀罪’是针对本国公民的,而你们的呼吁也是想针对中国人吗?如果是针对日本人的话,你说给他们定罪就给他们定罪?是想在国内意淫他们犯了这个罪,还是想跨国抓捕?如果是后者,请问你有这个能耐吗?”也有网友调侃称,“是不是走进中国国土,说了一句否认大屠杀,就要被逮捕起来定罪?不想被抓的马上遣送回国呢?”
建议 春晚改综艺长假办足7场
一年一度的春晚伴随了中国人近30年,但无可否认的是,这些年来雷同节目形式也遭人诟病。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江苏省主委、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龙称,央视春晚应改变综艺晚会形式,变为在长假7天里办6个到7个专场晚会。
赵龙认为,如今的春晚有悖阖家团圆的传统,除夕本是团圆夜,是节日里最重要、最有仪式感的时刻。因为电视直播春晚,估计要有数千人不能和家人团聚,有些晚会主持人和演员已是多年守春晚舞台,舍弃与家人团聚,这种牺牲其实并非必要。
为此,赵龙建议,央视春晚应该分类分期举办,在长假7天分别举办多个专场。他的春晚方案是,大年三十:新年音乐会经典民乐演奏;正月初一:经典戏曲晚会;正月初二:相声小品晚会;正月初三:杂技魔术晚会;正月初四:经典歌曲(民歌)演唱会;正月初五:东西方艺术经典集萃;正月初六:上述节目重播,或可举办一台直播晚会。
“按照这一方案,观众可以有选择性地集中收看,专场晚会也不需要编导们筹备半年,省时省力省钱。”
声音:办春晚的钱拿去助学更好
不过,这一建议却遭到连声反对。人大代表叶惠贤称,“春晚成本5亿可资助16万名孩子。一台晚会最低成本1000万元,明星多点的要到6000万元。一个春节,光‘上星’的晚会就有40多台,成本就要5个亿!40万可以办一所希望小学,这5个亿可以建1250所希望小学;3000元可以资助一名贫困学生,5个亿可以资助16.7万名贫困孩子。”
也有网友大喊“脑残”。网友@红红的秋叶说,这会在人力物力上造成极大浪费,7台晚会7套人马,众口难调,结果对哪个台的节目都没有兴趣和印象。
建议 卖淫合法化减少性病强奸
女律师迟夙生因每年提出卖淫合法化的建议,已经成了两会上的“名人”。从2003年开始,迟夙生就开始提出要让卖淫合法化。国家对于卖淫嫖娼的态度历来都是严厉打击、毫不留情。但是改革开放的程度越高,出现的卖淫嫖娼的现象也就越多。
“当时提这个建议,主要是从防治艾滋病方面着手。”她说,“然而,按照现行的《刑法》规定,组织卖淫嫖娼罪是要判死刑的。但是被组织的卖淫嫖娼这部分人里面应该是分三类的,一类是被强迫的,还有就是组织未成年人去卖淫嫖娼,对他们可以保留死刑;但是还有是成年人,她愿意选择这样的一种生活方式,并且把这个作为她的职业,那么应该把她们组织起来保障健康,安全地交易,不应该再判处死刑,甚至不应该定罪。不过,该严惩的还要严惩,组织强迫妇女卖淫和未成年人卖淫的,还要严厉打击。”
由于建议一直没有被采纳,近年她又补充了新的理由:“我们必须面临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现实,今后10年或者20年,很多贫困的人,面临娶不到妻子的局面,因为有卖淫嫖娼的存在,强奸犯罪实际上大量减少了,过去我们严厉禁止卖淫嫖娼的时候,我们的强奸犯罪量是非常大的,这是一个客观现实”。
为此,她建议删除《刑法》第358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但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359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这意味着,只有“未经许可”的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
她认为,不管社会上怎么评价,自己是无愧的。“我确实为人民负了责。”
声音:不少国家正在取消卖淫合法
卖淫合法化引发巨大争议,支持和赞成卖淫合法化者认为,卖淫合法化可以保护从事性工作者的权益,而且可以减少犯罪,而这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例。
律师詹婷就提出,我国刑法里并没有卖淫嫖娼罪,卖淫只是违法,但肯定不是犯罪。只有组织、协助、强迫卖淫这种情况才是犯罪。
她认为,卖淫只是道德方面的谴责,从法律上来说,两个人进行性交易,没有伤害到其他人,为什么要视为犯罪呢?只是在卖淫层面,大家的道德判断十分明确,所以才以法律来实现这种道德。
反对者的意见也十分明确。“提出这个建议简直是荒唐!”全国人大代表、TCL集团总裁李东生说。这跟世界的潮流相反,原来有一些卖淫合法的国家,这几年都在取消,我们不能够反其道而行之。目前卖淫合法化的国家占世界的少数,而多数国家政府都没有公平支持这种行为。“而且,合法化我看不到对社会有什么积极的意义。”(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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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称该罪或成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免死牌
时报综合消息 据《广州日报》报道,嫖宿幼女罪的废存之争,一直不绝于耳,略阳县“嫖宿幼女案”之后,嫖宿幼女罪更是被民众诟病。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这个罪名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甄砚认为,嫖宿幼女罪的设置有悖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承诺,同时她列举了相关数据,2000年—2004年5年间,各级法院共审理嫖宿幼女案件176件,判处罪犯240人(注:相当于平均每审理嫖宿幼女案约35起,判处罪犯约48人);但到了2009年,一年内公安部门就抓获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175人。
此外,她还指出,嫖宿幼女罪与强奸罪的规定自相矛盾,容易造成执法混乱,更有老百姓认为这个罪名成了部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免死牌。
对此,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曹庆国律师认为,嫖宿幼女罪的立法初衷是保护未成年少女,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应该保留。”
他认为,嫖宿幼女罪的存废与嫖宿幼女泛滥、成为犯罪人免死牌之间并无直接关系,“这种逻辑不成立。”他解释说,如果嫖宿幼女的行为频发,或是成为犯罪分子获得轻判的理由,立法机关只需加强刑责便可。
【简介】
奸淫幼女罪与嫖宿幼女罪量刑
强奸幼女即奸淫幼女罪,其量刑为:情节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嫖宿幼女罪: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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