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正文
4个月内,陈某购进“飘柔”、“海飞丝”等洗发、护发日用品690箱。可还没有销售出去,陈某就被公安机关控制。经鉴定被查获的690箱日用品均为假冒“宝洁(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人民币26万余元。昨日,东城法院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5万元。庭审中,陈某自愿认罪。
本报记者 张玉学 通讯员 白宇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2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