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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漏气” 毒倒一对母子 销售商法庭上竟称找安装工是“碰上谁找谁”,安装是否合格无人过问 双方最终达成8万元调解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3日02:39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李洁)新买的热水器第一次使用就因天然气泄漏导致一对母子中毒,事后提到安装问题,销售商竟然回复“找安装人员就像大街上打车,碰上谁找谁”。近日,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在七里河区法院开庭,在接受法院“背靠背”调解后,原被告双方达成了8万元的调解协议。

  2010年10月6日,家住小西湖的于女士从义乌商贸城订购了一台“巧夫人”牌热水器,并由零售商胥满平派人上门安装。2011年1月22日中午,于女士打开热水器,让她13岁的儿子洗澡。然而没过多久,于女士出现头晕恶心等症状,便卧床休息。儿子洗完澡后发现母亲一动不动,怎么叫都叫不醒,赶忙拨打电话求救,然而没说几句话,他也晕倒在地。幸运的是,接到电话的急救人员赶来破门而入,将二人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系一氧化碳中毒。

  2011年1月29日,于女士委托亲人与“巧夫人”公司工作人员协商解决此事。据于女士称,他们找到零售商胥满平时,对方却让她去找“巧夫人”兰州总经销商,致电总经销商后,一名叫李东的男子以及兰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鉴定,后一致认为燃气热水器有质量问题,天然气燃烧不充分泄漏后导致一氧化碳中毒。

  经过73天的治疗,出院的于女士开始着手赔偿维权事宜,因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于女士将“巧夫人”公司、“巧夫人”兰州总经销商、零售商胥满平一齐推上被告席,索赔各项损失合计16万余元。

  于女士称,这台热水器是第一次用于洗澡,事发第二天家人就通知被告前来处理问题,但对方一直推诿。法庭上,“巧夫人”公司的代理人首先向于女士及其子表示慰问,但其并不认同于女士及其子中毒之事与“巧夫人”热水器的使用有因果关系,认为“于女士并未按照规定对事发现场进行封存,如果涉案热水器没有进行妥善保管,这台热水器也就丧失了送检、鉴定的条件。另外,燃气热水器作为特殊产品,安装和使用不当,都会造成意外,因此,并不能说明燃气热水器有质量问题”。

  而针对安装问题,“巧夫人”公司则称他们不负责安装,那么热水器的安装究竟由谁负责,是否安装合格呢?

  “说白了,我们找安装人员,就像打车一样,碰上谁就找谁。”零售商胥满平坦言,他找了一名“姓高的”安装人员为于女士安装,但安装是否合格,他并不知晓。

  法院随后支持双方调解,最终达成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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