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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事故,我们的车险“够赔”吗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3日04:20  舜网-济南时报 微博

  普通车撞了豪车“伤不起”,机动车撞人后“撞伤不如撞死”……全国两会上关于调整交强险相关赔偿限额的话题,被代表、委员们一再提起

  撞车:撞豪车伤不起?

  【背景事件】近期接连发生的“撞豪车”事件,让不少车主感叹“伤不起”。年初,温州一辆雅阁轿车撞上劳斯莱斯,雅阁车主负全责。事后,劳斯莱斯的维修费用锁定为35万元,而雅阁车主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只有20万元。除去保险公司赔付的16.2万元,其余18.8万元需雅阁车主自行承担。

  此事余波未散,南京一辆东南菱悦撞上价值1200万元的限量版劳斯莱斯幻影轿车,后者的估算维修费用至少80万元。东南菱悦车主负全责,而他的三责险保额仅30万元。【相关规定】每位车主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事故后,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再由商业车险补充。目前,交强险12.2万元的赔偿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可用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仅2000元。

  【观点交锋】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总经理曾庆洪:应通过制度设计让豪车车主承担更多义务。比如强制要求豪车购买某种附加险,或者设定豪车的最高获赔金额,超过这一金额的,责任人不需赔付。

  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原副主席魏迎宁:任何车主都有撞到豪车的可能性,也可以通过购买相对高额的三责险来转嫁这种风险。至于限制普通车主撞上豪车的赔偿责任,现行法律没有、也不宜做这种规定。事故责任方应该赔偿对方损失,不能因为谁的车便宜就减轻或免除谁的赔偿责任。

  【专家支招】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交强险工作组专家李冠如:从深层次看,交强险经营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与经营模式不明确有关。希望相关部门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特定的历史阶段和发展状况,确定合理的交强险经营模式,建立科学的费率形成机制。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即使不考虑豪车碰撞事件,普通车主的三责险额度也应比以往有所增加。

  (据新华社)

  撞人:撞伤不如撞死?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对医疗费用最高只赔1万元。公众质疑这会导致“撞伤不如撞死”的道德风险。3月11日,针对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的提案,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与李汉宇等进行对话。

  李汉宇:现在交强险赔偿被分成三块。由于1万元的医疗费限额对于多数交通重伤事故可谓杯水车薪,机动车一方可能做出“撞伤不如撞死”的逆向选择。

  张宗韬(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监管二处处长):实际上“撞伤不如撞死”并非是由交强险本身直接引起的,而是一些车主出于担心被受害者“一辈子纠缠”的心理造成的。

  李汉宇:如果把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限额打通使用,就可以提高医疗费,这能大大降低车主“撞伤不如撞死”的心理暗示。

  张宗韬:事故中大多数是受伤,因此医疗费对整个交强险的影响很大。在现有保费标准下,如果提高医疗费用标准,交强险的亏损将会更大。

  李汉宇:怎么会亏损呢?据我了解,一些地方交强险明显盈利。比如贵阳市,2010年缴纳交强险的车辆为45万多辆,缴纳保险金额超过4.1亿元,交强险赔偿的车辆为5万多辆,赔偿金额不到2亿元,盈余幅度很大呀。

  董波(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交强险承保亏损高达97.1亿元。交强险的盈亏是分地区的,长三角地区、山东等地亏损较为严重。

  李汉宇:那能不能有别的办法呢?比如,我们认为2000元的财产赔偿没有必要。如果把这部分用到医疗费用上呢?

  董波:在这一点上我们的观点是一致的。目前2000元的财产保险限额意义的确不大,如果把这块去掉,就可以相应提高医疗和伤残的保障额度。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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