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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小官大贪”重在束权

  楚天金报讯 2011年,“高官落马”见证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而“小官大贪”不断涌出,也让人们意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在许多代表委员看来,“小官大贪”归根结底是权力的失衡,唯有“重拳治腐”与“创新防腐”双管齐下,重在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才能让反腐更为有效。

  揪出“小官大贪”

  2010年,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党总支书记郝鹏俊案曝光。虽官居科级,但其名下北京、海南等地房产达38处,涉案金额达数亿元。

  2011年5月,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副科级)李志强借职权之便贪污、受贿,违法违纪所得高达2293万余元,一审判处19年有期徒刑。

  ……

  近年来个别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高额贪腐案件的不断发生,引发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代表章百家等人认为,在人们的惯性思维里,一提起数额巨大的贪污腐败,总是与那些位高权重的官员联系起来。但近年来却频发“小官大贪”现象。

  全国人大代表李建保说,小官员制造大腐败,是行政管理粗放的表现。我国建立的很多预防和遏制腐败的制度,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却遭遇执行不力,而人情网、关系网等等又使得监督走过场、发现不了问题。

  防权力用到“极致”

  “管理制度上有漏洞,很多制度形同虚设。”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高院院长张忠厚说,以江西鄱阳县财政局贪污近亿元的一个股长为例,他贪污了9400万元,资金这么大,局长怎么会不知道?怎么通过的审核?各环节签字怎么拿到的?是制度的漏洞造成了最后的“大贪”。

  海南东方市土地腐败窝案也印证了张忠厚代表的看法。该案中,13名村干部正是在原市长“授意”下,负责土地管理、审批、征用等职能部门领导利用职务便利“一路绿灯”,帮助开发商将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受贿金额全部在10万元以上。

  全国政协委员史贻云说,“小官”的职位虽低,但配置资源的数量并不少,参与决策和执行的机会也不少。目前,与基层防腐败制度设计还不到位,群众问责机制没有形成,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增加了小官把权力用到“极致”的可能性。

  重拳治腐 创新防腐

  曹建明工作报告中指出,2012年将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深入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警示教育等工作,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国家和地方不缺乏监督基层干部的相关制度,缺的是敢于碰硬、勤于监督的纪检、检察干部,以及相关纪检监察制度的落实。“大贪小官”们多是集诸多权力于一身,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唯有“重拳治腐”与“创新防腐”双管齐下,才能让“反腐”更为有效。

  全国人大代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章百家说,法制的健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人情社会国情下,法制健全还存在一定障碍,“官员为老百姓办事本是应尽的责任,但很多基层干部还缺乏这种意识。”

  此外,对权力公开透明的监督也是行之有效的办法。章百家认为,公权力应当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中。

  李连成代表说:“想让干部贪不了大家的钱,办法很简单,就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村里事是大家的事,钱是大家的钱,权力必须在大家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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