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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刺母 获刑三年半

  楚天金报讯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2日就“浦东机场刺母案”作出终审宣判,决定维持原判,认定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1年3月31日,24岁留学生汪某在上海浦东机场因留学费用等问题与母亲发生争执,从包内抽出两把尖刀,对毫无防备的母亲的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进行砍刺,致母重伤。就辩护人提出根据鉴定报告汪某案发时“自知力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一审法院予以驳回,并以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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