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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律师执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3日07: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保障律师执业

  评议嘉宾:成都军区原副司令员吕登明委员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或者刁难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检察工作现在是一年比一年好,工作报告更平实,更接近群众。对于我们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检察机关的反馈特别及时,让人满意。对于群众普遍反映的“执行难”问题,检察机关也出台了很多举措。让我印象较深的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维护司法公信力方法多、效果明显。尤其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明确对检察人员提出,不得无故拖延、推诿或者刁难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控辩双方处于对立的立场,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也能最大程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就是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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