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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嘉宾: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外工委副主任王淑珍代表
“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动用刑事手段违法介入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公检法三个部门各有自己的职责分工,也需要相互配合,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就是贯彻上述目的。具体而言,我认为山西的检察监督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推进得比较顺利,体现了检察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山西的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开展得很好,历任检察长都非常优秀,能够领导检察机关围绕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监督职能,将检察工作与社会建设紧密结合,将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证社会经济平稳快速发展,使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对于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讲,立案的准确性很重要,关系他的切身利益,需要多方面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给公正立案再加了一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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