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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明江建议:为低保五保人员建立殡葬补贴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3日07:10  南海网

  南海网北京3月13日消息(特派记者李晓梅)为防止老百姓在殡葬改革中因殡葬返贫或致贫,全国人大代表、东方市市长吉明江在全国“两会”期间建议,建立健全惠民殡葬补贴制度,将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列入殡葬补贴对象。

  海南自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推进殡葬改革至今,全省仅有经营性公墓9座、公益性公墓41座;只有海口、三亚两个市有殡仪馆,建立起火葬场。

  2011年,海口、三亚和陵水等3个市县开展惠民殡葬补贴制度试点工作,相继出台了惠民殡葬补贴制度,其他市县尚未出台惠民殡葬补贴相关制度。但因制度不健全阻碍了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乱埋乱葬现象泛滥,“死人”与活人争地问题突出,浪费资源破坏环境。

  吉明江以东方市为例介绍,从2010年7月起,东方市作为海南省殡葬改革试点单位之一,经过一年多的时间,全市建起了生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马岭和金山两个公益性公墓,安葬搬迁坟墓将近3万个,群众搬迁坟墓观念发生转变,愿意搬坟墓。但东方市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共有3万多人,占全市人口的5%,还有山区少数民族的困难群众等,其基本生活、住房、看病、入学都需要政府保障,又要帮助解决基本殡葬问题,防止因殡葬返贫或致贫,如此公共财政投入压力大。

  吉明江建议,加大推进殡葬改革力度,建立健全惠民殡葬补贴制度,出台并实施相应的惠民殡葬补贴政策。

  首先,从五保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起步,条件成熟后再普及到全体公民。对社会弱势群体实施殡葬补贴,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对象死亡后列入补贴对象,殡葬费用由属地政府承担,其他对象补贴按比例分担。

  其次,在扩大殡仪馆、公益性公墓等建设外,还要制定殡葬管理的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兴办经营性公墓等基础设施,发动群众力量参与建设,弥补政府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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