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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行政程序法》条件成熟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3日07:25  东方网-文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伟兰表示制定《行政程序法》条件成熟

  “要达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行政程序建设必不可少。”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陈伟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今年我再次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将《行政程序法》列入立法计划。”

  据了解,从1986年第一次提出《行政程序法》开始,行政法学界倾27年之力持续推动《行政程序法》。虽曾被写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但该法的制定至今仍付之阙如。今年全国两会,陈伟兰随议案同时提交的还有《行政程序法(建议稿)》。该建议稿共设6章,分别为总则、行政程序主体、行政执法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决定的效力、附则,共分99条,有1万3千余字。

  陈伟兰说,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各级政府官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能力和愿望已经显著增强;宪法也已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努力也正在大力推进,这都为制定《行政程序法》创造了极好的法制环境和氛围,“制定《行政程序法》的条件和时机已完全成熟。”

  陈伟兰向记者介绍,20年来,在行政立法方面,从《行政诉讼法》把行政程序是否合法作为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三大要件之一以后,《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陆续出台,还有很多单行法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也都对各自领域的行政程序作了规定,“在行政法律体系中,行政程序法本应是其中的支架性法律,但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目前尚分散于各个单行法中,需要整合完善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我国的法学工作者和实务部门一起从理论上探索了行政程序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积极研究了《行政程序法》的相关具体问题,行政程序法试拟稿已经易稿二十余次。”

  本报见习记者李上涛

  (本报北京3月12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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