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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啦!一套房子被我撞飞了……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强险对医疗费用最高只赔1万元——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施行以来,公众质疑因医疗费赔偿标准过低,会导致“撞伤不如撞死”的道德风险。
3月11日,针对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汉宇的提案,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现场约见,与李汉宇委员、北京昌平区法院办案人员等进行对话。
只赔1万,会否引发“故意加害”?
李汉宇:现在交强险规定总额是11.2万元,还被分成三块: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万元、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2000元。这种分项出现很多问题,近年来,类似“反复碾压”“故意加害”的个案时有发生,保险制度设计真的合理吗?
张宗韬(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监管二处处长):实际上“撞伤不如撞死”并非是由交强险本身直接引起的,而是一些车主出于担心被受害者“一辈子纠缠”的心理造成的,世界各国都存在这一现象。
陈文洁(北京昌平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另一个事实是现在医疗费用越来越高,1万元的医疗费已经不符合现在的实际情况了。从我们受理的案子来看,大多数交通事故受害人医疗费用都在3万元到5万元之间,如果能提高到这个额度,将大大提高对受害人的保障力度。
交强险怎会亏损97亿?
李汉宇:每辆车都收费,交强险怎么会亏损呢?
董波(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交强险承保亏损高达97.1亿元。实际情况是,交强险的盈亏是分地区的,有些地方是盈利的,比如贵州,但从全国来看是亏损的,长三角地区、山东等地亏损较为严重。从车型上看也有明显差别,私家车还算可以,但出租车、农用拖拉机是亏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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