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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钺锋委员建议 完善制度严惩“边缘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3日08:00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北京3月12日讯 记者李恩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李钺锋委员在一份提案中指出,“当前,在一般作风问题和严重腐败行为之间,存在着一种‘边缘腐败’,它处于腐败的‘边缘地带’,其行为往往是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地步,但却又并不那么廉洁干净”。

  这种“边缘腐败”是诱发严重腐败行为的温床,也是导致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不正的罪魁祸首。

  在李钺锋看来,“边缘腐败”往往以“潜规则”行事,在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中普遍存在,使民众因此失去了公平参与某项活动的机会、获得正当利益的渠道。由于“边缘腐败”面广量大且广泛地存在于基层,严重地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李钺锋介绍说,“边缘腐败”之所以泛滥,一是利益上的诱惑,为“边缘腐败”泛滥提供了行为动机;二是认识上的误区,为“边缘腐败”泛滥提供了思想支持;三是制度的滞后性和监管的不到位,为“边缘腐败”助长了猖狂气焰。

  李钺锋建议,加强廉政教育,在全社会大力培育廉洁文化;完善制度设计,发挥制度规制作用;着力公开透明,强化权力监督制约。

  李钺锋指出,制度设计的理念不能以公职人员个人的自我道德完善为前提,而要转变传统观念中过于倚重个人品行预防腐败的思路,通过制度设计堵住权力滥用的漏洞,关键在完善制度设计的基础上,提高制度执行力。对即使是微小的“边缘腐败”,也要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并且有严格的处罚措施,一旦违禁,严惩不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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