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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陈川)近日,因为无法提供发票,一些进城卖菜的菜农被省城一些大型超市拒之门外。委屈的菜农认为,如今已经免征增值税了,超市的要求也应有所调整。对此,记者从济南市税务部门了解到,不交税并不代表着没有发票,免征增值税的菜农可以通过代开发票的方法解决这一难题。
从去年开始,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山东省财税部门对增值税起征点做出调整: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这意味着,月销售额低于20000元,每次(日)销售额低于500元的个体工商户将免征增值税。全省因此而受惠的个体工商户(含个人)达到28.6万户,占调整前户数的52.3%。提高起征点后增值税年减少税额9.18亿元。
被超市拒之门外的这些菜农就属于这全省28.6万户中的一份子。
免税本应是件利民的好事,如今真的成了阻止菜农蔬菜进入超市的“拦路虎”?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的济南市税务部门,对方表示,“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很多人以为,免征增值税了就提供不了发票,其实这是个误解。”上述工作人员解释称,不交税并不代表不必向税务机关申报,就没有发票。
以月销售额为18000元的个体工商户为例,按照提高后的增值税起征点可享受免征优惠,同时也能够向税务机关申领总额为18000元的定额发票。如果某一月销售额超出18000元,还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追加。即使是没有任何资质的个人,也可以通过代开发票的形式取得发票。
按照相关税法规定,即使是月销售额低于20000元,个体工商户都应该向税务机关定期申报。如果连续多次超过免征额一定幅度,个体工商户就应照章纳税。
另外,从今年1月1日起,山东省国税局对所管理的97.3万户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领购发票时已免征发票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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