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打击毒后驾驶的《2011年道路交通条例》将于3月15日起实施,日后香港的交通警员若怀疑司机毒后或药后驾驶,可截查司机进行药物观测检查或要求带返警署接受五项损害测试,甚至安排司机到医院进行验血及尿液检查。若司机拒绝接受有关测试,即属违法。
《2011年道路交通条例》将于3月15日起实施,对六种类型的毒品“零容忍”,包括海洛因、氯胺酮、冰毒、大麻、可卡因及摇头丸。新法例将会赋予交通警员权力,若怀疑司机毒后或药后驾驶,会实时截停司机进行药物观测检查,包括检查眼睛瞳孔是否放大,亦会询问司机问题,若发现有可疑情况,就会将他们带返警署,接受五项损害测试,包括视力及平衡力的测试,若仍未能通过检查,将会安排司机到医院进行验血及尿液检查。
若司机拒绝接受有关测试,即属违法,最高刑罚是罚款25000元及监禁3年,亦可视乎案情,判处终生停牌,而新修订的条例亦订明,若司机同时犯醉驾及药驾两项法例,将会分开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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