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印发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并制定了《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
虚假性词意如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精制等溢美之词。
夸大性词意,如:宝、灵、精、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
绝对化词意,如:最、第一、全面、全方位、特级、顶级、冠级、极致、超凡等。
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如:处方、复方、药、医、治疗、消炎、抗炎、活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种疾病名称等。
人名,包括医学名人,如:华佗、扁鹊、张仲景、李时珍等。
地名,包括中华、中国、华夏等。
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如:纳米、基因、太空等。
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性、神、仙、神丹等。
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如:脑、眼、心等。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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