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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医保下月起享同城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1日02:21  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从4月1日起,在京有单位的农民工将统一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医保范围,按职工标准缴纳医保费、领取社保卡、享受同样的报销待遇。市人力社保局提醒,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开始申报,今年农民工工资也将纳入社保缴费工资申报的范围。

  据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农民工参加医保多是由单位按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1%的比例缴费,也不累计缴费年限;由于缴费少,只报销住院费,不报销门诊费,退休后也不享受报销待遇;无社保卡,每百人发一张集体就诊卡,定点医院只能选择一家。

  今后,农民工按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费后,将和职工享受相同的医保待遇,实现四个统一:统一缴费办法——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个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建立统一的个人账户,并计算缴费年限;统一报销待遇;统一持卡就医。

  新规实施后,用人单位须按规定为农民工申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缴纳医保费,不得瞒报和漏报。否则将从4月起按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2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在社保卡制作期间,农民工可持《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待领到社保卡后,再由用人单位到区县医保中心进行手工报销。

  提醒:农民工如有人员流动,用人单位最好及时更新总数,以免新旧政策衔接时缴费数额变动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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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保缴费工资申报

  4月25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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