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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下放

  据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记者20日从此间举行的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上了解到,民政部结合机构改革、支持地方配套改革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已经在一些地方并将在全国下放非公募基金会审批权、异地商会审批权等,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民政系统要科学界定上下级机关业务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探索简政放权。凡是下级机关可以承担的事权,上级机关就不要包揽,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可以探索下放。”

  在会议总结阶段,谈到努力推进社会管理服务体制创新时,民政部部长李立国作出上述表示。

  他说,在中央和省级民政层面,履行职能的方式主要是调查研究、制定政策、督查指导、绩效评价,要把教育培训、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前期工作、信息化建设等具体事务转移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把指导志愿者注册登记及活动,实施各种类型的等级评定、资质认定、工作评估等委托给社会组织;把基本公共服务外的养老服务、社区便民服务、运营各种类型的民政服务机构、慈善超市和捐助管理站等交给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实现行政职能和社会力量的有效结合与良性互动。

  ■ 新闻背景

  非公募基金会普遍艰难

  我国的非公募基金诞生始于2004年。当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出台,根据基金来源方式的不同,把基金会分为公募和非公募两种类型。2010年下半年,在李连杰“壹基金”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之时,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原司长王振耀曾向媒体表示,我国的公益基金组织在程序上的确存在一定问题,“这需要政府和组织共同努力来解决”。

  “‘壹基金’所面临的问题并非个案,不能公开募集、募集资金难是一个普遍现象。李连杰凭借着个人影响力,已经把‘壹基金’带到了一个高度,其实一些草根组织和NGO(非政府组织)的生存环境更加艰难”,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秘书长刘洲鸿告诉记者。

  当时一位不愿具名的公益人士告诉记者,公募与非公募现在正处在一个不平等的竞争格局之下。“如果有人想捐款,捐到公募组织中可以免税,捐到非公募组织则需要缴纳很高的税金,这就使得将近90%的资金流向了公募组织,这对公民社会的发展是一种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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