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年近20岁的男子赵某抢劫后逃亡18年,在他决定自首时,已经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了。昨天上午,平谷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
赵某生于1973年,是平谷区峪口镇小官庄村的一个普通农民。据检方指控,1993年7月21日夜里11点多,赵某与刘某等三人(均已判刑)以及王某(在逃)预谋,六人携带菜刀、麻绳等工具,窜至平谷区岳各庄小利和小强(化名)的租住处,采取恐吓、冒充公安联防人员进行检查等手段抢走两人1.9万余元。此后,赵某一直逃亡在外。去年11月7日,赵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方认为他已经构成抢劫罪。
据赵某讲,事发当年,是刘某叫他一起去抢劫的。“我是后到的,我进去的时候他们都已经在翻钱了”,赵某说,事后刘某分给他2000元赃款。
对于投案的原因,赵某讲,在他逃亡期间,“十多年来,我一直都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虽然有了两个孩子,但是一直没有和孩子的母亲结婚”。赵某说,他在电视上看见公安部的清网行动,听说自首后可以从轻处理,便决定自首。
检方认为,赵某已经构成抢劫罪,但是鉴于他能够自首而且认罪态度真诚,因此建议法庭对他减轻判决。休庭5分钟后,法院当庭对赵某进行了宣判,以抢劫罪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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