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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路倒10吨渣土司机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1日04: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通讯员胡志强)从事渣土运输的王某,为了节省100块钱的填埋费,趁夜间无人之时,在四环路上将车上的全部渣土擅自倾倒在道路上,造成严重的道路安全隐患。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检察院以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去年9月26日上午9点多,海淀城管接到举报称,在海淀区火器营桥东北角主路上有一大堆被倾倒的装修废弃物。随后城管部门与环卫部门联系清理,共动用3辆铲车才将大概10吨左右的渣土清理完毕。

  4天后,倾倒渣土者王某被警方抓获。据了解,王某是河北人,在京从事渣土运输。去年9月25日晚上8点多,他和老乡各开一辆大卡车在西二环内一工地内拉渣土。两人各拉了一车后,出发准备去卢沟桥填埋场填埋这些渣土。然而,王某开车开到西二环附近时“掉队”了,没有跟上前车。由于对道路不熟,他只能一个人开车瞎走。当车开到海淀区火器营桥北侧昆明湖东路时,王某见那里没人,就将所拉的渣土全部倾倒在路上。王某称由于自己犯懒,也想省下填埋场的100元费用,才将渣土随意倾倒在路上。

  据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海淀分局工作人员介绍,王某倾倒渣土的地点位于西北四环与昆明湖东路互通立交桥桥区道路红线范围内,与乡村、郊区交通不同的是,这条道路属于城市快速路,行车限速80公里每小时。王某在这样一条城市快速路上倾倒了一卡车重约10吨的渣土,将一条车道封死。其他司机在行驶过程中,极可能需要紧急刹车,对于机动车的行车安全较为不利。另外,如果该道路未能得到及时清理,早上上班时间车流量较大,不仅容易造成长时间的交通堵塞,甚至有可能发生连环车祸,这些情况都对道路交通的通畅有着很大的影响。

  >>检察官解案

  据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第117条的规定,破坏公路足以使汽车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谓的破坏,有两种含义,即包括使交通设施本身遭到破坏或者使交通设施丧失应有的性能。一者是对公路造成直接损坏的行为,如在公路上挖坑掘穴属于破坏道路本身;另者如王某的行为,虽没有损坏道路本身,但是将道路封死致使道路丧失了通行车辆的性能,也同样对机动车行驶造成重大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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