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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波湾业主物管“闹分手”

  

蓝波湾业主物管“闹分手”
蓝波湾小区业主与物管的矛盾已有一段时间。记者罗知锋摄

  物管:去年已亏近190万元 业主委员会:小区公共收益一本乱账

  核心提示:

  昨日,有市民报料称西区蓝波湾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坐地起价”,欲以酬金制或包干制“补偿”其亏损。

  据物管公司称由于去年亏损近190万元,今年预算亏损更将高达近200万元。因此要“补偿亏损”,一种是酬金制是要每月提取物业管理服务收入的10%;另一种是包干制,提出住宅管理费上调43%、商业管理费提高50%。而业委会负责人则认为,物管公司提供的是一笔糊涂账,而且小区管理一团糟,理应更换。昨日,记者走访发现,目前双方协商未有结果,蓝波湾小区业委会正准备另觅“管家”。

  蓝波湾小区业主与物管的矛盾也是中山众多小区面临的共同问题,无论成败都可作为此类事件的范例,本报将持续跟进。

  文/记者齐华伟、秦松

  业委会:

  物管公司出尔反尔上调物管费

  记者昨日在蓝波湾小区的公告栏上看到,落款为蓝波湾小区第二届业委会的《蓝波湾小区业主大会征求意见公告》上称,去年小区第二届业委会成立后发现,小区物业公司中山市华策物业管理公司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签订的2008年至2013年的物业管理合同无效。因为签署该份合同时,该委员会已过任期,且未召开业主大会。第二届业委会与物管公司协调后撤销了该合同,并考虑优先签订新的合同给华策物管公司。

  2月22日,物管公司已原则上同意签订新的物管合同。但在3月7日,华策物管公司又出示了一份2012年收支预算表,称预计今年将会巨亏近200万元,提出要把小区的全部公共收益用于弥补亏损,或者上调近50%的物业管理费才肯签订新的合同。

  新任业委会认为此条件无法接受,且对物管公司的服务质量提出质疑,准备召开业主大会,同时请小区业主投票选择是否同意撤换物业公司。

  业委会细“诉”物管问题

  日常维护一团糟

  在蓝波湾小区业委会,吴先生向记者证实了《公告》中的内容,还向记者反映了物管公司的种种“罪状”。

  其中,最令业委会成员不满的还是小区的日常管理。

  吴先生表示,小区建成近十年,很多公共设施因缺乏维护而成为摆设,一些路灯和小区景观损坏了还是小事,关乎住户生命安全的小区消防系统居然长期瘫痪,并屡次被消防部门查处,直到现在才开始开展维修。

  管理松懈 治安堪忧

  吴先生表示,春节以来业委会接到业主报告的入室盗窃案已有10起,其中某栋楼竟在1天之内连续出现5宗。吴先生表示,由于物管公司没有向业主通报,实际情况可能更多。“小区出现偷盗可以理解,但有这么多就有问题”吴先生认为,这跟物管公司管理松懈有关,首先就是配备的保安严重缺岗。“小偷竟然能绕过摄像头或者偏偏那时摄像头坏掉了,有的业主只出去了半小时也被盗。

  公共收益一本乱账

  在一份由物管公司提供的《蓝波湾物业管理处预算汇总》显示,物管公司预计今年将亏损约193万元。

  “为什么要签新的合同了,就提出来一直在亏损?”吴先生说,“如果按照物业公司所说的一直处于亏损,为何还坚持在小区服务了十年?” 吴先生和多位业委会成员都认为,本应属于全体业主的小区公共收益长期被物业公司侵占,而且被故意弄成了一本乱账。

  物业公司:

  去年已亏190万元 今年预计将亏近200万元

  昨日,记者前往蓝波湾物业服务中心欲向物管公司了解情况,该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不便答复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随后记者电话联系到物管公司负责人陆先生,就记者的提问,陆先生让记者去问业委会,随后就挂断了电话。

  在业委会提供给记者的一份加盖了华策物业公司公章的《关于小区公共收入管理情况的回函》中,物管公司向第二届业委会列出了去年全年的收支明细、损益表和公共收支明细三份内容。其中,包括管理费、停车费、其他收入等在内的物业管理收入约594.7万元,而物业管理成本(未列明明细)约589.4万元,营业费用约162.6万元,营业税金等约30.8万元,2011年物业公司的净利润约为负190万元。

  在物管公司做的2012年的预算中,物业管理费收入约为496.1万元,物业经营收入约33.2万元。在支出项目中,人工费用约427.4万元(物业公司144人的工资、福利等薪酬),维修和物料消耗约36.4万元,绿化、清洁、消防等外包费用约86.6万元,能源消耗约96.6万元,预算显示今年将损失约333万元,除去公共设施整改维护费1395479.00元,将亏损193.6万元。

  业委会李先生认为,人员支出和公共收益部分的“水分”太大,物管公司根本没有那么多人,而公共收益根本不只那一点。而业委会主任吴先生则表示,经业委会初步调查物业公司,包括停车费、电梯广告费、摊档收费等方面的收入,每年至少有上百万元。

  律师:账目有问题可进行审计

  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叶律师表示,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有权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

  而针对小区公共收益,叶律师表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业委会有权代表业主要求物管公司公布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如果认为其中有疑问,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对账目进行审计,审计如果发现物管公司侵权,可要求其归还,如果物业公司拒不配合,还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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