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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涉黑第一案宣判主犯聂磊一审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1日05:39  西安晚报

  

  备受公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32名主犯3月20日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前聂磊涉黑案曾两度延迟审理,其间两名公安分局局长受此案牵连落马。该案涉案人员多达209人,被称为“青岛涉黑第一案”。

  案情 十多年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四十余起

  青岛中院审理查明,1995年起,被告人聂磊以狱友、邻居、亲戚等关系,先后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聚敛了大量财富。1998年后,被告人聂磊等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姜元、任昊、李岩、卢建强、熊新为领导者,被告人史殿霖、王群力、刘峰国、安俊宇等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聂磊为组织规定了明确的纪律,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经查明,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取得经济支撑,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非法经营夜总会获利数千万元;开设地下赌场,谋取暴利;成立暴力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十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四十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宣判 判聂磊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实现“聂磊公司”在社会上长期称霸一方,以给组织成员购买高档车辆、发放公司报酬、装备通信工具、购置枪支弹药、给予经济补偿等手段,笼络人心,强化控制;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打压竞争对手,疏通关系,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逃避法律制裁,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有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他分别被判处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据了解,此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月底前分别在青岛市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等五个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充当聂磊“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另案审查处理。

  揭秘 10年屡犯大案却不留案底

  从2000年至2010年,是“聂磊公司”全面扩张的10年,对聂磊来说可谓黄金岁月。10年间,他虽与数宗重大治安案件甚至命案相关,但在公安局的卷宗里却全无案底。

  2000年4月10日凌晨,聂磊在青岛市延吉路波尔卡迪厅娱乐时,王某等人误闯入他的包间。手下认为这种行为是对聂磊的不敬,便持枪冲进王某所在的包间朝王某开枪,致其重伤。事后,聂磊命两个弟兄跟王某谈判,以赔偿25万元为条件,要求他不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0年10月12日凌晨3时,聂磊因为怀疑青岛辉煌人间娱乐有限公司经理李某打伤了自己的一名手下,指使几名弟兄驾车跟踪其至台东六路乾坤火锅城。他们闯入李某吃饭的包间,两个人持枪威吓,另几个人用布袋套住李某的头,将其强行挟持到宁夏路东段的一处山坡进行围殴,打断了他的双腿……

  类似的案例,起诉书上共列举了数十件。但几乎每一次,聂磊和他的手下都能全身而退。原因在于:一方面他们用数量可观的赔偿金让被害人不报警;另一方面,部分警方人员也在为他“法外留情”。

  链接 青岛专门培训法官审理聂磊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川宁介绍,聂磊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备受社会关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组织了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审判人员提前介入,并于去年12月20日至30日进行了开庭审理。“聂磊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共有140余名被告人,犯罪活动时间跨度长。春节过后,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审理。由于被告人多,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要逐一确认和评价,确保事实、证据可靠,对社会、人民群众和犯罪嫌疑人负责。”他说。

  邹川宁同时介绍,此案的判决书长达几百页。为了整理判决书,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从今年元旦到春节假期几乎无休。

  邹川宁说,聂磊案审理的难点在于,不少部门机关为聂磊充当“保护伞”,将很大一部分证据销毁,导致无从查证。另外,聂磊和他的黑势力团伙在岛城嚣张多年,犯案时间长达十几年,作案数量巨大。聂磊还聘请了很多“大腕”律师为其辩护,法官要将公诉机关指控的每一项罪名进行仔细确认,难度很大。

  “而为了审理此案,本市有些法官还专门进行了培训”。此前,青岛本地媒体报道,为办好案件,聂磊办案人员曾专门赶赴重庆进行了学习。

  延伸 聂磊案引发青岛警界“地震”

  聂磊涉黑案之所以备受社会关注,就是随着该案调查的深入,引发了青岛警界“地震”。

  2010年9月7日,青岛市公安局对外发布消息,称按照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的部署,青岛警方一举摧毁了以聂磊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首犯聂磊及130余名成员已归案。

  2011年4月,青岛市检察院第一次将聂磊案首批27名被告人起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但紧接着,原定于5月和8月的两次开庭又突然被延期。当时就有媒体证实,“聂磊案延期开庭的原因与青岛公检法系统的多名官员涉案有关”。

  其间,青岛市公安局某刑警大队长及其在银行工作的妻子一同“失踪”,后有人证实被抓。知情人士称,该刑警大队长是聂磊案首名涉案的警界人士。2011年8月,青岛市市南区一派出所所长在接受审查前自杀,也被怀疑与聂磊案有关。

  2011年9月29日晚,在青岛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上,市北区公安分局局长于国铭和李沧区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被纪检人员当场带走。此次与聂磊案有牵连的人员,还有于国铭和冯越欣各自的下属。为此,青岛市公安局在两人被纪检部门带走的同时宣布:“自当天起的15天之内,所有存在问题的警员应立即自首,期限一过,严惩不贷。

  2011年12月21日,青岛市公安机关通报了聂磊涉黑案件的有关情况,通报显示,青岛市公安机关共抓获这一犯罪组织成员209人,从中逮捕161人;共有14名公安民警因此案被查处,其中包括原市北公安分局局长于国铭、原李沧公安分局局长冯越欣。

  于国铭和冯越欣,是这次青岛市公安局公布的14名涉聂磊案民警中职务最高的两个。这两位分局局长究竟与聂磊案有多少牵连,现在依然是一个谜。在坊间,有人戏称“两个公安局长就是黑老大聂磊的哼哈二将”。记者曾在青岛公安系统进行过采访调查,但大多数人都表示“这个话题太敏感,不敢妄谈”。

  青岛警方

  涉案人员名单

  (部分)

  于国铭青岛市市北区公安分局局长

  冯越欣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分局局长

  陈鹏青岛市公安局团委书记

  王晓青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

  葛强青岛市市北区治安大队大队长

  辛克水青岛市市南区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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