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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房须过两道“防火墙”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1日06:10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为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格认定工作,严格准入、退出机制,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2年2月份起,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审批下移至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住房保障部门只负责政策业务指导和抽查,不再进行具体审批。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审批流程,严格遵守五项基本制度。

  即时受理制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实行首问首办制,设立受理窗口,即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入户调查制度。严格按照《石家庄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入户调查实施方案》规定的调查内容、程序及要求,开展入户调查工作。

  收入家庭认定制度。通过与核查平台中信息的对比,对申请家庭的经济情况进行认定,并对经认定符合低收入条件的家庭出具《石家庄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表》。

  区政府常务会审批制度。对于审批通过的家庭,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须经区政府常务会把关后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信息公开及举报制度。审核、审批后要及时进行公示,同时审核、审批部门要设立举报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市公安、人社、金融、税务、公积金、工商等部门配合,尽快健全石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收入、资产等信息核查平台,形成“区级审核为主、市级进行复审”的两道“防火墙”机制,随时受理、随时审核、随时退出,实现网络化操作,提高审查审核效率。同时,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如实提供需要核对的内容。《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政府有关部门住房保障行政管理工作以及保障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控告。对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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