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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个案评查强化捕后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1日07: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朱建军 石鹏

  本报讯(记者朱建军 通讯员石鹏) 天津市检察院制定的《侦查监督案件个案评查工作办法》实施一年多来,该市检察机关加强对捕后撤案、不起诉和无罪判决案件的监督,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1年3月,天津市检察院出台《办法》,采取办案单位自查与市检察院评查小组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批准或决定逮捕后出现撤销案件、决定不起诉及无罪判决情形的案件,以及经复议复核改变原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已作出有罪判决的案件等加强监督,规范执法行为。

  《办法》规定,每月25日前,天津各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向本院公诉部门查询是否出现捕后撤案、不起诉、无罪判决案件。一旦发现,侦监部门立即对案件进行自查,并在一周内将案件自查表及撤案通知书、不起诉决定书或无罪判决书,一并报市检察院侦监处。天津市检察院每季度组成评查小组,对涉及案件在调取审查逮捕及公诉案卷后,进行个案评查。评查后及时将评查结果反馈办案单位,同时每半年向全市通报一次评查情况。

  2011年,天津市检察院先后4次对当年的捕后撤案、不起诉、无罪判决案件进行逐案调卷评查。从评查的结果看,该市检察机关捕后撤案、不起诉、无罪判决案件呈下降趋势,没有发现错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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