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宝华 徐冰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仅没有积极救人,还凭着车辆无号牌的情况弃车逃逸,企图逃避责任。经浙江省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被告人徐永兵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各项费用16.87万元。
2011年9月20日早晨,兰溪人徐永兵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家中出发,赶往附近村打工。由于时间较紧,徐永兵加快了行车速度,结果在途中与对向行驶的同类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搭乘在对方摩托车上的胡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徐永兵弃车逃逸。3天后,徐永兵向兰溪市公安局投案自首。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永兵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后,死者家属对徐永兵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范宝华 徐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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