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文军
近日,华裔球星林书豪被盯上了!成都一男子申请注册“林书豪”商标,据说已经收到受理通知书。此前,“飞人”乔丹要求中国乔丹体育“停止侵权”并将与之对簿公堂。
如此等等,中国企业品牌“傍大牌”、“傍名人”、“傍洋货”的现象颇为多见。专家认为,抢注他人商标行为或许能占到一些便宜,但有可能丧失长远的发展机会,对国家经济形象也没有益处。
虽算不得违法,但实际上不诚信
日前,还有一则消息让人关注: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在北京设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经过大约一年时间的调查,在中国市场上发现数十家假冒意大利品牌的企业。这家委员会已向中国有关部门递交“伪意大利”品牌的企业名单,呼吁中方采取措施保护意大利品牌。
一方面,美国球星迈克尔·乔丹通过视频隔空喊话,要求中国乔丹体育停止侵犯他的姓名权,并且在中国提出了有关诉讼。另一方面,正在准备上市的中国乔丹体育在其招股说明书中,商标及商号风险也被列在“需要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第一项。
长期研究品牌管理的业内人士李一峰说,仿冒他人品牌已经到了泛滥的地步,“因为法国鳄鱼品牌有名,国内至少有上百条形形色色的‘鳄鱼’;走在一些城市的商业中心,与国际知名品牌容易混淆的标识随处可见……这些做法虽算不得违法,但实际上不诚信。”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律师认为,虽然乔丹诉乔丹体育案的最终判决结果难以预料,但至少有一点,“乔丹体育即使在国内发展再好,也很难走向世界,因为这一商标在国外是无法获得认可的”。
如果不是球星乔丹起诉乔丹体育,或许很多消费者根本不知道两个乔丹原来没有任何关系。SOHO中国CEO张欣在微博上说,“我一直就以为乔丹运动服是乔丹的,就像李宁那样”。
一位上海的消费者陈先生就很不满这种“傍名人”的做法,他说,体育用品叫“乔丹”,显然是为了让人联想起球星乔丹,造成某种错觉,否则为什么不叫“张丹”、“李丹”?“现在国内这种现象太多了,‘某某奴’、‘某某丹’等不伦不类的假洋品牌,充斥市场。”
“傍名牌”行为,最终伤害自己
中国服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东华大学博士生导师卞向阳说,一些企业在发展初期,受制于资金、品牌知名度等因素,通过“傍名牌”可以获得暂时的发展。
乔丹体育的经历恰好证明了这一点,其前身是1984年成立的晋江县日用品二厂,2000年改名为乔丹体育,当时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此后13年里乔丹体育得到迅速成长,到2009年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其注册资金已增至4.5亿元。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分析,乔丹体育折射了国内一批企业的共同困境:不知名时希望“傍名牌”,以促销售;如今品牌竞争越来越激烈,反而抑制了企业进一步发展,更谈不上“走出去”。“一些国际企业会采取‘放水养鱼’的策略,等中国品牌做大了,才发起诉讼,此时造成的打击更大。”
复旦大学企业研究所所长张晖明说,“傍名牌”的行为,让消费者无所适从。“比如香港知名的珠宝品牌叫周大福、周生生,而内地有一家叫‘周大生’的珠宝品牌,很多消费者难以区别。”
“这种‘山寨’化的经营方式,只能获得短期利益,而对于长期发展十分不利,也有损中国的市场形象。”刘春泉说。
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邬盛根指出,企业行为是受消费心理影响的,一些企业之所以愿意起洋名或者傍名人,往往是为了迎合受众的心理需求,而这种消费心理实际上不理性、不健康。“如今中国制造业水准不亚于世界任何一个国家,应该对国货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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