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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姚长寿)城市饮用水水质如何?今后公众将一目了然。昨日,省住建厅、卫生厅发出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的供水单位建立城市饮用水水质安全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发布饮用水水质等信息,并向公众公示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情况。
供水企业应当由获得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水质检验,并在每日10:00前,将上一日出厂水水质检验结果,录入水质安全信息网络,如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出厂水水质录入和公示项目内容包括9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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