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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黑老大聂磊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1日07:42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北京3月20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杜娟 20日上午,在北京市某著名三甲医院多次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张亮、熊陈言等5人,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6个月,并分处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8月,被告人张亮、丁疆、谢贵宝伙同黄明轩(另案处理)等人通过网络等方式联系卖血人,并以指使卖血人冒充用血患者亲友的手段组织他人卖血。张亮负责中间联络和发放卖血款,丁疆、谢贵宝负责寻找、联系卖血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亮等5人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告人张亮、丁疆、谢贵宝等5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均依法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张亮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对其酌予从严。最后,法院以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张亮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分别判处被告人丁疆、谢贵宝、熊陈言、孙广鑫有期徒刑1年,并分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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