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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血头”组织卖血分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1日07:42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青岛3月20日电 记者余东明 备受公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32名主犯20日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聂磊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后,聂磊等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法院审理查明,10多年来,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致2人死亡、1人重伤、13人轻伤、8人轻微伤,非法买卖枪支1支,非法持有枪支13支。

  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此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月底前分别在青岛市市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5个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充当聂磊“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另案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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