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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黑老大聂磊一审被判处死刑 共涉10项罪名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1日08:42  羊城晚报

  

  据新华社电 备受公众关注的“聂磊涉黑案”32 名主犯20 日由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聂磊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碍公务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窝藏罪十项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青岛中院审理查明,1995 年起, 被告人聂磊先后纠集被告人姜元、卢建强、史殿霖、王群力等人成立青岛群力置业有限公司等开发房地产, 在青岛市开办红星游乐城、福满多娱乐城等游戏、赌博场所, 聚敛财富。

  1998 年后, 被告人聂磊等为维护组织利益,扩张势力范围,吸纳、招募部分社会闲散人员、劳改劳教人员进入开办的实体,逐步形成了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内部层级分明、组织结构较为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法院审理查明, 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姜元、任昊、李岩、卢建强、熊新为领导者,被告人史殿霖、王群力、刘峰国、安俊宇等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聂磊为组织规定了明确的纪律,对外统称“聂磊公司”。

  经查明, 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成立全濠实业有限公司,开发、购置如意大厦、明珠花园等多处房地产,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开设新艺城夜总会,组织妇女异性陪侍、卖淫,非法经营夜总会获利数千万元;开设地下赌场,谋取暴利;成立暴力团伙,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组织提供暴力保护。十多年来, 被告人聂磊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40 余起, 致2 人死亡、1人重伤、13 人轻伤、8 人轻微伤, 非法买卖枪支1 支,非法持有枪支13 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磊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负责, 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 处罚;虽然其认罪态度较好,但综合全案罪行严重,决定不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最终依法判决:聂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还犯有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另有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各被告人除一人因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外,其他分别被判处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此案的其余分案将于3 月底前分别在青岛市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等五个基层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充当聂磊“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将另案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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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多名“保护伞”被查处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今年2 月21 日在山东省两会上披露,备受关注的青岛聂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一案中,已有30 多名“保护伞”被查处。

  国家森说,检察机关坚持打黑必打“伞”,严肃查处充当“保护伞” 的职务犯罪嫌疑人30 多名。青岛市李沧区公安分局原局长冯越欣等人与聂磊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沆瀣一气,有的滥用职权为其实施犯罪提供便利,有的通风报信帮其脱逃,有的以罚代刑、重罪轻判,使其逃避打击,还有的公然参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犯罪活动,致使其有恃无恐、坐大成势。

  在聂磊案的查处中,检察机关从全省抽调精兵强将, 深入调查取证,历时半年,查清了这些“保护伞”及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犯罪事实, 将他们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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