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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间,58岁的长春大学原副校长门树廷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日常工作和建设过街天桥、综合楼、教辅楼等基建项目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并接受他人出资为其家房屋装修、安装空调,总计折合人民币939万余元。案发时,其全家人手里的现金加在一起才1万多元。用门树廷自己的话说:“我是一个‘清贫’的贪官”。法院判决:门树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一审判决后,门树廷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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