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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网讯 记者尹坤、实习生周丹报道:3月21日,大江网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人社部近日颁布了《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等条例,用于规范技工院校设置、提高办学质量。江西省从即日起试行,其中明确提出要求技工院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技工院校学生培养规模有新规
根据设置标准规定,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高级技工学校培养规模应达到4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2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设立高级技工学校3年内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应不低于50%,高级技工以上年培训规模应不低于800人次。技师学院培养规模应达到5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3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000人次以上;设立技师学院3年内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在校生规模不低于60%,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训规模不低于1000人次。
技工院校配套设备不低于300万
大江网记者了解到,技工院校由于办学规模不同,设置标准对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及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都有明确规定。对各院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的要求也不同。其中,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高级技工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技师学院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此外,三个试行《条例》都明确要求技工院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正式”制度。
技工院校应具有专兼职教师队伍
据介绍,技工院校都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培养层次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兼职教师人数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应占教师队伍总数的20%以上。其中,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师生比应不低于1:20,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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