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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专项督查省城环境质量改善 采取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1日19:18  中国新闻网 微博

  中新网太原3月21日电 (任丽娜 通讯员王毅) 山西省城太原是全省唯一空气质量未达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为督促太原环境质量改善,21日,山西省环保厅和山西省监察厅决定,即日起对太原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据了解,山西省已于近日全面打响以省城太原为重点的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目的是到2012年年底,全省10个省辖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保持国家二级标准,太原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1个省辖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90%以上。

  按要求,太原需重点解决城中村燃煤污染、小区锅炉燃煤污染、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和建成区内河道污染等问题。同时,需加快建成区范围内污染企业搬迁改造、退城进园步伐,继续强化环境监管,严厉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偷排漏排、超总量排污、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山西省环保厅和山西省监察厅将针对上述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据山西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督查工作将采取现场督查,下达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约谈,问责等方式。

  与此同时,专项督查期间,督察组将对太原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行按月考核、按季通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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