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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泡水 国航乘客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2日02:0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花先生携女儿旅游时,没想到国航私自更换机型,而更换后的飞机漏水造成其重要文件被浸泡及衣物被污染。为此,他起诉国航涉嫌欺诈,要求赔偿双倍购票款7960元及精神损失费2000元。近日,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花先生诉称,今年1月22日,他购买机票携女儿去日本办事旅游,在国航代售处购买机票时告知被告,其腰椎曾受过伤,于是售票处同意并确认出了电子客票机型为波音767、777宽体客机两种机型。该两种机型飞行稳定性好,出厂时间短,故障率低。

  然而 2月10日,在从东京飞往北京时,被告私自更换机型为窄小机型的波音737,该机型稳定性差,设备差,还发生漏水事故,造成他衣物污染、重要文件被浸泡。花先生说,当他得知更改为窄小机型时,他要求被告退票或改签,但被告均未同意。花先生认为,其行为构成欺诈,故要求赔偿。

  国航辩称,按照蒙特利尔公约以及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均不涉及对于航班机型变更的赔偿,原告要求双倍赔偿机票款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被告在官方网站上显著位置设有“运输总条件”一栏,明确指出:“航班时刻表中载明的航班时刻或机型,在其公布之日与您实际开始旅行之日期间将可能发生变动,我们对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不予保证,而且该航班时刻或机型也不构成我们与您之间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针对机型,被告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告知义务,不存在任何的欺诈行为。因此,被告对于航班机型的变更不承担合同义务和责任。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律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和民用航空法中没有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故被告也不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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