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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路中翻车 压致轿车司机身亡

  本报讯 (记者王纳)一辆超载土石的货车在行驶中倾覆,压到停在旁边的一辆轿车,致司机死亡。死者家属将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支付5万元的责任险。昨天,此案在市中级法院二审。

  2010年9月14日晚7时20分许,陈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同乐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沙河西路口时,由于超载及违章操作,导致车辆冲上路中绿化带后翻车,车体压到在该路口等候信号灯放行的由韦某驾驶的轿车车顶,造成韦某死亡。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对该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死者家属在向法院起诉时表示,韦某的轿车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平安财产保险)承保了车上人员(司机)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

  被告平安财产保险方面则认为,责任险承保的是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风险,而并非意外事故发生的风险。本案事故中的被保险人韦某驾驶的车辆在事故中不负责任,其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应首先由肇事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部分由肇事车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涉案保险属于责任保险,其成立的前提是被保险人承担事故责任,如果被保险人不承担事故责任,责任保险就无从归附。本案经交警部门认定,由肇事司机陈某承担全部责任,韦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车上人员(司机)责任险的赔偿责任,依法不能成立,遂一审驳回原告的诉求。

  昨日开庭——

  昨天,该案在市中院二审。韦某家属的代理律师表示,被保险人韦某系事故受害者,这对其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与经济损失,理应承担这些经济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作为其保险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保险公司提供的是格式条款,应作不利于合同提供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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