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可打击空头支票净化信用环境 将逐步在全市推广
本报讯 (记者齐华伟、秦松 通讯员米华)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发布公告,从4月1日起在中山市实施支票核销管理制度,该制度首先在古镇镇试点,再逐步推广至全市。据介绍,实施该制度后,可从源头上控制远期支票的签发,加大打击空头支票力度,净化市场信用环境。
据介绍,支票核销管理制度是指支票账户开户银行通过记录支票销售、使用、限售及特殊销售等情况,对支票实施跟踪管理的制度。
月购支票超50张限期核销
根据公告,自4月1日起,凡在古镇镇银行机构开设支票账户的单位或个人都需执行支票核销管理制度。据了解,古镇灯饰行业中采用支票结算的方式较为普遍,但时常也有空头支票的现象发生,物流公司也用支票取代现金“代收代付”,去年曾因物流公司“走佬”而发生大规模纠纷,给古镇灯饰产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诚信体系的建设带来了较大影响。
公告显示,实施支票核销管理制度后,出票人可每月一次或多次向开户银行购买支票,每次购买由开户银行作相应的销售登记。但开户银行每月向同一账户出售支票的总数不得超过该账户上一年度的月均支票兑付量。此外,上一年度单一账户月均支票兑付量少于50张的,该账户支票不需要限期核销;上一年度单一账户月均支票兑付数量大于50张的,该账户支票必须限期核销,购买支票30天内,出票人须持未使用及作废的支票到开户银行办理核销登记;未核销的支票从购买日第31日起进入10天兑付期,兑付期结束后仍未兑付的支票计入逾期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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